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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融資新規: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不得超股本20%

時間:2017-02-19 18:26:55     來源:新京報

針對資本市場頻繁、單次金額過大的再融資等行為,2月17日,證監會對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》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,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份的20%,同時,再融資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于18個月。

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,證監會對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》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,規范上市公司再融資。為了實現平穩過渡,在適用時效上,《實施細則》和《監管問答》自發布或修訂之日起實施,新受理的再融資申請即予執行,已經受理的不受影響。

當前再融資存過度融資和套利行為

現行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自2006年實施,如今已有一些問題相繼暴露。

自去年底起,有關再融資收緊和調整規則的預期就不斷高漲。

今年1月20日,證監會例行發布會釋放了再融資制度調整的重要信號。證監會稱,上市公司再融資目前存在過度融資、融資結構不合理、募資使用隨意性大等問題,下一步將對頻繁融資、單次融資金額過大等采取限制措施。同時,已運行十年的再融資制度也將予以優化調整。

2月17日,鄧舸表示,有些公司脫離公司主業發展,頻繁融資。有些公司偏項目、炒概念,跨界進入新行業,融資規模遠超過實際需要量。有些公司募集資金大量閑置,頻繁變更用途,或者脫實向虛,變相投向理財產品等財務性投資和類金融業務。

同時,鄧舸稱,已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,廣為市場詬病。同時,已上市公司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,可轉債、優先股等股債結合產品和公發品種發展緩慢。

分析稱鼓勵脫虛向實 規范資金投向

北京某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,從當前的調整來看,監管層對于上市公司再融資脫虛向實的導向較為明確,再融資項目數量和融資規模會有一定的影響。若再融資是與主業相關且融資規模適當,不管政策怎么變,受沖擊影響不大。

昨日,證監會表示,下一步,將按照依法監管、從嚴監管、全面監管的要求,繼續強化再融資發行監管工作,督促保薦機構梳理在審項目并開展自查。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投向,繼續加強監管理財產品等資金參與非公開發行認購,強化證監局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現場檢查。

2016年以來,證監會已加強上市公司再融資監管,嚴格審核并嚴格規范募集資金投向;多家上市公司撤回再融資申請,調減再融資金額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近期有多家上市公司調整非公開發行方案,上述文件中有關融資規模、募投資金、使用等內容也在調整中有所呼應。

怡亞通2月14日發布公告稱,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途和金額等。調整后的方案取消了以14億元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項目,互聯網O2O傳媒平臺項目募集資金投資金額減少了6.22億元,互聯網O2O金融服務平臺項目則已從募投項目中退出。

此外,與怡亞通同天公告的百川股份、九安醫療、海南瑞澤等,也都不同程度縮減了募資規模。

上述券商投行人士指出,募集資金監管也將會是未來再融資新規調整的重要內容。其表示,未來的監管重點應強化對募投項目的實質性審核,此外也應對以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、變更募投項目的加強審核。

新京報記者 金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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